本報訊(記者張建新)2013年12月30日,省委政法委下發通知,就全省政法系統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節禮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單位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等節禮,嚴禁以彙報工作、拜年慰問等名義向上級機關、相關單位和領導幹部個人贈送土特產等節禮;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嚴禁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嚴禁用公款購買各種商業預付卡、購物卡、消費券;嚴禁違反規定用公款或者攤派資金舉辦奢侈文藝晚會和各類慶典活動;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嚴禁從事與本人職務身份不相符的活動;嚴禁公車私用、違規駕駛公車。
  通知強調,要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嚴肅實施責任追究,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影響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切實以監督檢查的實際工作成效鞏固糾正“四風”成果。③6  (原標題:嚴禁“雙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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