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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合肥10月25日 (記者吳貽夥 通訊員劉娟)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就今年2月發生在合肥駱崗機場的航班“詐彈”案(本網今年5月23日報道)作出一審宣判,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躍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今年32歲的陳躍系安徽省五河縣人,大學文化程度。據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2月20日,被告人陳躍因瑣事和女友陳某某發生爭吵,當晚陳某某至合肥駱崗機場,準備搭乘22時的ZH9786航班飛往深圳,後該航班因故晚點至24時起飛。陳躍得知消息後,隨即駕車從蚌埠趕來合肥,試圖輓留陳某某。
  在來肥途中,陳躍分別於2月21日0時許、0時20分許撥打機場問詢處電話,謊稱ZH9786航班上有危險品,希望飛機不要起飛。0時40分許,機場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向陳躍確認危險品的來源、位置等具體情況,陳躍再次告知工作人員危險品在該航班乘客陳某某的行李裡面,當工作人員說陳某某沒有攜帶行李時,陳躍又稱危險品可能在陳某某隨身攜帶的挎包里,並一再表示不能讓飛機起飛。為了確認陳躍的真實意圖,機場工作人員告知陳躍飛機尚未起飛,讓其立即到機場說明情況。
  此時ZH9786航班已從合肥起飛二十多分鐘,處於距地面7000米左右高度的南昌空域範圍內。接到電話後,機場指揮中心啟動2級應急反應程序,為了確保飛行安全,ZH9786航班於0時48分就近備降南昌機場,南昌機場對航班的160名旅客和94件行李重新進行安全檢查,排查後未發現危險物品。2月21日11時45分該航班從南昌重新起飛,13時10分抵達深圳。2月21日3時許,陳躍到達機場,後至公安機關投案。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躍為達到個人目的,故意編造虛假的危險品威脅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對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確認後認為,被告人陳躍為輓留女友,故意謊稱飛機上有危險物品,導致機場啟動應急預案,航班中途備降,對乘客和行李重新進行檢查,航班延誤,影響了正常的航空秩序和安全,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並造成直接損失8萬多元,其行為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陳躍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當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或酌情可予以從輕處罰,但其行為致使ZH9786航班備降,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綜合陳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決定予以從輕處罰,但不宜適用緩刑。一審法院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標題:安徽合肥"詐彈"逼降航班案一審宣判:肇事者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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